Example1

受文者:行政院衛生署
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97年10月02日

速別:普通
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普通

主旨:關於這次來自中國的乳製品(奶粉與植物性蛋白質相關產品)含有三聚氰胺一事,我想索取衛生署相關的委員會記錄與產品檢驗之標準程序。

主文:關於此事件,衛生署的決策在短短一週內有相當大幅度的變動,也造成相關資訊混亂與民眾恐慌。但無論在各種媒體或是網際網路上,皆難以查找衛生署相關決策的討論內容,以及關於產品檢驗的標準流程。

因此,根據〈政府資訊公開法〉第三條,第四條與第七條相關規定,我想索取

1.衛生署相關委員會在2008.09.24日公開之新聞稿,即〈衛生署:專家會商決定我國三聚氰胺檢測標準〉此文決策之前的委員會會議記錄,以及後續至2008.10.01葉署長金川記者會公佈事項之前的會議記錄。

2.衛生署所公佈之檢驗實驗室之標準檢驗程序。包含送檢程序、檢驗過程、檢驗儀器,儀器的顯著水準,誤差值,以及所公佈之各實驗室有不同數據之原因。

3.關於食品內「非人工添加」但「依舊出現」三聚氰胺的可能性說明,以及相關器皿、包裝或製程參雜或滲出三聚氰胺的可能性說明。包含滲出方式,合理劑量,與如何避免的相關資訊。

懇請貴單位協助給予資料,以公開、完整並有邏輯性論述的資料,重拾社會大眾之信心。吾人也建議將此資料公佈於網路上,以協助國人透過相關管道了解並釐清事件之風險,避免受不同消息來源片段資訊影響,造成不必要之恐慌。

索取人:XXX

電話:0X-XXXXXXXXX

地址:XX市XX區XX路XX段XX巷XX號

電子郵件信箱:XXX.XXXX|XXXX#XXX.XXXX|XXXX

Creative Commons License
本站文字除特別聲明者外,係採創用 CC 姓名標示 3.0 通用版授權條款授權,利用時請附本站網址。